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114执恢67号 郭海燕、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广仪农庄: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海燕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广仪农庄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2016)粤0114执4576号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广仪农庄已经履行穗花劳人仲案【2016】63-6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备注:执行员李凤,
书记员何秋红 更多数据:
郭海燕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114执恢67号 郭海燕、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广仪农庄: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海燕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广仪农庄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2016)粤0114执4576号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广仪农庄已经履行穗花劳人仲案【2016】63-6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备注:执行员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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