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602民初1880号
原告:周爱英,女,197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郝元祥,男,195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田凤娥,女,196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
原告周爱英与被告郝元祥、田凤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爱英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我院申请减、缓、免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周爱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竑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美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