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202民特28号
申请人:林亭君,女,2000年2月2日生,满族,现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申请人: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分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万达广场**千叶铁板烧。
法定代表人:余珂,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徐伟强。申请人林亭君与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分公司申请司法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申请人林亭君于2019年1月16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申请人林亭君在确认司法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申请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林亭君撤回申请。
审判员 卢 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郭盛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