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106执111号

王雯斐与河南青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雯斐;河南青建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6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王雯斐,女,1987年8月3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青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西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夏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王雯斐与河南青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雯斐与河南青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

一、双方确认:依据2018豫01**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共计XXXX元。

二、2019年1月16日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王雯斐30000元。

三、剩余款项XXXX元,被执行人自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XXXX元,2020年1月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XXXX元。

四、被执行人应严格履行上述协议,若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笔款项,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本院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五、本案执行费被执行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06执111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驰峰

人民陪审员  范前印

人民陪审员  刘 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时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