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22执256号申请执行人葛明学,男,1965年10月1出生,汉族,银行职员,住肇源县。被执行人张佰良,男,1958年10月4日出生,蒙古族,银行职员,住肇源县。本院在执行的(2019)黑0622执256号葛明学与张佰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葛明学与被执行人张佰良于2019年1月16日双方私下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22民初6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邵兴波
审判员 李明耀
审判员 姜英龙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庞 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