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603财保14号
申请人:徐林,男,汉族,1966年7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
被
申请人:张长化,男,汉族,1968年11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申请人徐林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长化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某室房屋产权予以查封。该申请由担保人徐林、秦迎霞名下位于相山区某室房屋产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林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张长化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某室房屋产权,期限为叁年。
二、查封担保人徐林、秦迎霞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某室房屋产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徐林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蒋树良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