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敖汉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30民初492号原告邹德国,男,1973年12月1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农民。被告陈景一,男,60岁,汉族,农民。
原告邹德国与被告陈景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后,原告李海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邹德国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德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文占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利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