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2403执11号盖鑫源、李沛军:盖鑫源与李沛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李沛军继续履行协议协助盖鑫源办理位于敦化市西苑新居2号楼9单元6楼东侧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向盖鑫源给付案件受理费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李沛军于2019年1月15日已经协助盖鑫源办理完毕位于敦化市西苑新居2号楼9单元6楼东侧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案件受理费100元给付盖鑫源。李沛军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0元。至此,盖鑫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240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