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苏1323执恢51号

刘兆林与毕少男、刘晓云、毕相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21-07-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兆林;毕少;刘晓云;毕相书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51号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受送达人 刘晓云、毕相书、毕少男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刘兆林,男,196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毕少男,男,198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刘晓云,女,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毕相书,男,196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074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