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51号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受送达人 刘晓云、毕相书、毕少男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刘兆林,男,196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毕少男,男,198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刘晓云,女,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毕相书,男,196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074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