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24执83号 尹华君、戈亮: 本院执行尹华君申请执行戈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戈亮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总金额5045.00元(本金502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
尹华君申请执行戈亮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24执83号 尹华君、戈亮: 本院执行尹华君申请执行戈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戈亮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总金额5045.00元(本金502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