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皖1181刑初23号 公诉机关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70年10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天长市,小学文化,经商,户籍地天长市,住天长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27日被天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2月25日被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振国,安徽李志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刑诉[2018]4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费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吴振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9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建立“抢红包扫雷”、“天涯比鸡”、“天涯牛牛”微信群,担任群主、管理员,并制定规则,组织、召集20人以上进行赌博,从中牟利。其中: “抢红包扫雷”微信群,由群里成员在群里发金额20-50元的红包,每次按参与人数,分成不同个数的红包,发包的人会在 红包上注明0-9任何一个数字为雷,抢到此数字者就属中雷,中 雷者要发1.1倍、1.2倍、1.4倍的金额给发红包人。被告人张某某在微信群里利用“免死号”,中雷者返还发包本金一半;如果没中雷,抢到的红包作为福利奖励给抢到特殊数字(如“顺子”、“同号”等)的人,以稳定、吸引参赌人员。 “天涯比鸡”、“天涯牛牛”微信群,由群内成员按照被告人张某某的要求下载“彩虹棋牌”APP平台软件,创建虚拟房间。 在群里发送。被告人张某某则从“彩虹棋牌”APP购买钻石,群内成员欲进入房间进行“比鸡”、“牛牛”等赌博活动,需从被告 人张某某处购买钻石。 2017年9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天长市公安局投案。 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退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朱云龙、孙隽、梁玉等人的证言、手机微信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到案情况说明、安徽省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被告人张某某可以适用缓刑。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退赃,请求法庭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刘 芬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梦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