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622执137号马海、大庆市肇源县鑫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海与被执行人大庆市肇源县鑫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将肇源县“鸿运佳苑小区”4号楼5单元601室的产权相关手续,协助变更登记到申请执行人马海名下。执行费50.00元。至此,马海申请执行的(2018)黑0622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