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37号 案 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泗阳创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祎涵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泗阳创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曹文芹。
被执行人:张祎涵,女,199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