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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102民初120号

朱军辉与黄冈新俊立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军辉;黄冈新俊立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102民初120号

原告:朱军辉,男,汉族,1971年2月17日出生,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启勇,武穴市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黄冈新俊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花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2343506425J。

法定代表人:陈国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余,该公司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朱军辉诉被告黄冈新俊立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

原告朱军辉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军辉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军辉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朱军辉负担。

审判员  徐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