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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恢107号

杨忠与韩先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21-07-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忠;韩先保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107号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受送达人 韩先保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杨忠,男,1968年3月29日出生,50岁,汉族,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韩先保,男,1977年5月6日出生,41岁,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杨忠申请执行标的为10075.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0075.00元,执行费51元。执行款于2019年1月16日交付于申请人杨忠。 至此,杨忠申请执行韩先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2019 年1 月16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