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107号 申请执行人徐娇,女,汉族,居民,现住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崔莹,女,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于敏言,女,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淄博文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天城路**。
法定代表人:韩莎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徐娇申请执行崔莹、于敏言、淄博文博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1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边洪镇
审 判 员 张建民
审 判 员 王军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代理
书记员 蒲韦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