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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5执107号

徐娇、崔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21-02-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娇;崔莹;于敏言;淄博文博物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107号 申请执行人徐娇,女,汉族,居民,现住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崔莹,女,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于敏言,女,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淄博文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天城路**。

法定代表人:韩莎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徐娇申请执行崔莹、于敏言、淄博文博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1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边洪镇

审 判 员  张建民

审 判 员  王军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代理

书记员  蒲韦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