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84号 文清孝、母树生: 申请执行人文清孝与被执行人母树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文清孝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823民初224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母树生支付工资200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母树生已全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8)川0823民初22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母树生的支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