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恢69号 徐维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鹰与被执行人徐维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7)浙0303执3501号】,被执行人已经按照(2016)浙0303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了共计17万元,申请执行人陈鹰放弃其余额,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来自
陈鹰、徐维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恢69号 徐维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鹰与被执行人徐维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7)浙0303执3501号】,被执行人已经按照(2016)浙0303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了共计17万元,申请执行人陈鹰放弃其余额,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