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194执421号曹路、王振敏:申请执行人曹路与被执行人王振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000元,其中执行款11872元、执行费128元。申请执行人曹路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院已将11872元转付给曹路。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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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路与王振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194执421号曹路、王振敏:申请执行人曹路与被执行人王振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000元,其中执行款11872元、执行费128元。申请执行人曹路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院已将11872元转付给曹路。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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