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吉0881民初3635号原告许伟,地址:洮南市,被告张利,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许伟诉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伟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5.00元,减半收取为687.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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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伟与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吉0881民初3635号原告许伟,地址:洮南市,被告张利,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许伟诉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伟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5.00元,减半收取为687.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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