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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881民初3635号

许伟与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许伟;张利

裁判文书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吉0881民初3635号原告许伟,地址:洮南市,被告张利,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许伟诉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伟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5.00元,减半收取为687.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贾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