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025执6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张中华,男,1976年2月1日生,汉族,住大城县。被执行人江月香,女,1965年11月7日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本院在执行张中华与江月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江月香在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内存款,现因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江月香在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内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元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蔡 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