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4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男,汉族,1960年8月28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市,联系方式156××××1950。
法定代表人:汪明业。 被执行人邯郸雪驰羽绒制衣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政府北侧
法定代表人:宋英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冀民三终字第22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邯郸雪驰羽绒制衣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邯郸雪驰羽绒制衣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邯郸雪驰羽绒制衣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
书记员]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