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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481执2658号

陈道杰、豆建立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道杰;豆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481执2658号

申请执行人:陈道杰,男,197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被执行人:豆建立,男,197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本院在执行陈道杰与豆建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陈道杰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481执26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振亚

审判员  邱 恺

审判员  赵先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丁洪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