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25执318号
被执行人:赵义书,男,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吴远景,男,198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方志伟,男,197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义书、吴远景、方志伟欠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皖1125执3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