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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3民初587号

高欣与牟明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欣;牟明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587号

原告:高欣,男,199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牟明新,男,199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巴**。本院在审理高欣与牟明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欣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欣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高欣负担。

审判员 娄 婷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芳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