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川0181行初76号 本院2018年12月27日对原告冯勇军诉被告成都市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以下简称郫都区规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作出的(2018)川0181行初76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将原判决中第9页第14行中“被告郫都区国土局作出”补正为“被告郫都区规建局作出”。
审判员 胡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唐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冯勇军、成都市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川0181行初76号 本院2018年12月27日对原告冯勇军诉被告成都市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以下简称郫都区规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作出的(2018)川0181行初76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将原判决中第9页第14行中“被告郫都区国土局作出”补正为“被告郫都区规建局作出”。
审判员 胡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唐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