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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30执保2号

苏礼俊与江西大床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江西省彭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苏礼俊;江西大床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30执保2号

申请人:苏礼俊,男,1978年4月5日生,住江西省彭泽县。

被

申请人:江西大床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澎湖湾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0742732989。

法定代表人:陈国娣。 申请人苏礼俊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江西大床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价值2350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西大床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价值23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赵建红

人民陪审员  王章斌

人民陪审员  邱双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胡新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