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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24执3717号

吕锡通、金建月、李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20-12-28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吕锡通;金建月;李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0324执3717号吕锡通、金建月、李勇: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吕锡通、金建月、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锡通、金建月、李勇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浙0324执37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