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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84民初110号

李刚与秦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21-03-31
所属地区
四川省崇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刚;秦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84民初110号

原告:李刚,男,197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崇州市怀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秦艳,女,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李刚诉被告秦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秦艳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周亚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龚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