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522执恢14号
申请执行人:范雪冬,女,30岁。
被执行人:曲亮,男,38岁。 申请执行人范雪冬与被执行人曲亮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范雪冬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曲亮给付子女抚育费10200.00元。本院受理后,被执行人曲亮自动履行本金人民币102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2937.00元,案件受理费费100.00元,执行费53.00元,合计13290.00元,申请行人范雪冬申请执行标的数额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友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