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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522执恢14号

范雪冬与曲亮婚姻家庭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24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友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范雪冬;曲亮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522执恢14号

申请执行人:范雪冬,女,30岁。

被执行人:曲亮,男,38岁。 申请执行人范雪冬与被执行人曲亮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范雪冬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曲亮给付子女抚育费10200.00元。本院受理后,被执行人曲亮自动履行本金人民币102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2937.00元,案件受理费费100.00元,执行费53.00元,合计13290.00元,申请行人范雪冬申请执行标的数额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友谊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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