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恢90号 黄国明: 申请执行人黄贤梅、包沉香、张文博、张雯慧、张雯依与被执行人黄国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3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贤梅、包沉香、张文博、张雯慧、张雯依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国明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恢9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