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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723民初2079号

乔东与冯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24
所属地区
吉林省乾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乔东;冯晓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吉0723民初2079号

原告:乔东,男,1983年11月08日出生,汉族,住乾安县。

被告:冯晓光,男,1970年06月01日出生,汉族,住乾安县。

原告乔东与被告冯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

原告乔东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乔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温 冰

人民陪审员 郭 森

人民陪审员 张立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蒋英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