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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6执55号

曹联建与郑州元创力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曹联建;郑州元创力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6执55号

申请执行人:曹联建,男,汉族,1971年3月3日生。

被执行人:郑州元创力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炫普,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联建与被执行人郑州元创力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曹联建与被执行人郑州元创力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

一、2019年1月15日被执行人郑州元创力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曹联建XXXX元。

二、2019年3月5日之前郑州元创力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XXXX元。

三、被执行人应严格履行上述协议,若未按期足额履行,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本案执行费被执行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06执55号案件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王驰峰

人民陪审员  范前印

人民陪审员  刘 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夏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