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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222民初190号

于广娟与姚余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18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兰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于广娟;姚余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1222民初190号

原告:于广娟,女,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兰西县。

被告:姚余凤,女,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兰西县。原告于广娟与姚余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诉讼中原告于广娟与被告姚余凤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原告于广娟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姚余凤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请求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广娟撤回对被告姚余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段超仁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于文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