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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2执335号

周占五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周占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2执335号移送执行单位:上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周占五,男,198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周占五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占五有车辆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周占五的豫Q×××**福田五星牌,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翟光波

审判员  耿贺年

审判员  冯华彬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