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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26执4481号之一

张立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立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226执4481号之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立何与被执行人李新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七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李新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