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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302执2559号

申请执行人赵伟与被执行人焦体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焦体正;赵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302执2559号

申请执行人:赵伟,男,1981年4月21日出生,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焦体正,女,1990年7月2日出生,住淄川区。 申请执行人赵伟与被执行人焦体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8)鲁0302民初40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焦体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伟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焦体正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杨 辉

审判员 孙启福

审判员 李 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 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