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8)晋0702刑初232号公诉机关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郝剑锋,微信昵称“欧巴”,男,1991年2月21日出生于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平遥县村民,住。2017年6月13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后在逃,2018年2月15日被平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平遥县中都乡桥头村抓获后临时羁押于平遥县看守所,2018年2月22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寿阳县看守所。辩护人张继伟,系山西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刑审刑诉【2018】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剑锋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献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郝剑锋及其辩护人张继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1月,被告人郝某1、郝某2凯(另案)、郝某2杰(另案)、武某(另案)、王某1(另案)、王某2(另案)、阎某彪(另案)与郝某3(在逃)等人在互联网上利用微信网络社交平台开设赌场。其组建的微信聊天群名称为“1群十包1.1倍30-100”、“2群十包1.1倍30-100”、“3群十包1.1倍30-100”,微信群内以抢微信红包“扫雷”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郝某2凯、郝某2杰等人以各种方式将冀某等一百余名参赌人员聚集微信群内参与赌博,并利用掌控的“龙城免死号”、“王先生”等安装作弊程序软件的微信号在群内通过“抢红包”的方式营利。为规避腾讯公司对微信群上进行红包赌博行为的限制,每天分别在三个群内进行赌博活动,每个群内参赌人员基本相同。在该组织中,郝某2凯为总负责人;武某为群管理员,负责对参赌人员的管理及组织日常事务的处理;郝某2杰负责使用安装作弊程序的微信号抢红包获利,并对非法获利进行管理;王某2负责按照事前约定的赌博规则给参赌人员发放福利。郝某2凯、郝某2杰、王某1、阎某彪、郝某1、郝某3为其组织股东,参与分红;武某、王某2为其组织雇员,按照约定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分红。股东分红方式为平均分红;股东责任为拉人进群参与赌博并为该参赌人员违反赌博规定的行为负责。经鉴定,三个微信群中涉案金额为6517566.26元,总获利金额698276.15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郝剑锋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惩处。
被告人郝剑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并当庭选择自愿认罪;但对犯罪事实的指控提出异议,称其开设赌场的时间起点应从2017年5月开始计算,而不是起诉指控的2017年1月。被告人郝剑锋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郝剑锋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被告人郝剑锋及其亲属愿退赔违法所得。综上,请求对被告人郝剑锋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郝剑锋、郝某2凯(另案)、郝某2杰(另案)、武某(另案)、王某1(另案)、王某2(另案)、阎某彪(另案)与郝某3(在逃)等人在互联网上利用微信网络社交平台开设赌场。其组建的微信聊天群名称为“1群十包1.1倍30-100”、“2群十包1.1倍30-100”、“3群十包1.1倍30-100”,微信群内以抢红包“扫雷”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郝剑锋、郝某2凯、郝某2杰等人以各种方式将冀某等参赌人员聚集在微信群内参与赌博,并利用掌控的“龙城免死号”、“王先生”等安装了作弊程序软件的微信号在群内通过“抢红包”的方式营利、为规避腾讯公司对微信群上进行赌博的限制,每天于上午10点到中午13点、下午3点到5点、晚上8点到10点分别在三个群内进行赌博活动,每个群内的参赌人员基本相同。在该组织中,郝某2凯为总负责人;武某为群管理员,负责对参赌人员的管理及组织日常事务的处理;郝某2杰负责使用安装有作弊程序的微信号抢红包获利,并负责对非法获利进行管理;王某2负责按照约定的赌博规则给参赌人员发放福利。被告人郝剑锋、郝某2凯、郝某2杰、王某1、阎某彪与郝某3(在逃)为其组织的股东,参与分红;武某、王某2为其组织的雇员,武某每天300元工资,王某2每天200元工资,不参与分红;股东责任为拉人进群参与赌博并为其拉进群内的参赌人员违反赌博规则的行为负责。2017年6月1日13时许,郝某2凯得知郝某2杰被刑警带走的消息后,指使武某解散了三个微信抢红包群,王某2删除了相关的聊天记录。经山西榆晋共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案涉案金额进行审计,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6月1日,该微信红包赌博群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517566.26元,获利金额为698276.15元。截至2017年6月1日,其群内共有×××信息257户,其中有效信息233户,除去组织者信息后,参与者信息为219户。参赌人数为185人。归案后,被告人郝剑锋自认非法获利5000余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核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平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2018年2月15日,该队民警在平遥县中都乡桥头村郝剑锋家附近,将被告人郝剑锋抓获。山西省平遥县看守所出具的羁押情况说明,证明平遥县公安局于2018年2月15日将被告人郝剑锋羁押于平遥县看守所,2018年2月22日提押出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从被告人郝剑锋处扣押侯某身份证一个、iPhone6Splus手机一部。被告人郝剑锋微信截图一张,证明微信名为“删除”的微信号,就是被告人郝剑锋曾经使用过的昵称为“欧某”的微信号,其使用此微信号和郝某2凯等人组织了微信红包赌博群。此微信号为“q279711316q”。被告人郝剑锋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郝剑锋身份情况与
本院查明一致。6、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2017年6月1日10时许,该局民警在太原市小店区汾东路南山西省华豹涂料有限公司将郝某2杰抓获;当日15时许,在平遥县洪善镇将郝某2凯、武某、王某1抓获。7、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榆次车站派出所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证明2017年6月20日12时30分许,该所民警在平遥县南政乡南政村委会门口将王某2抓获。8、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看守所出具的羁押出所证明,证明王炎被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榆次站派出所抓获后,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在该所羁押。9、平遥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具的投案经过、阎某彪所写的投案材料,证明阎峰彪于2017年7月27日到平遥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投案。10、山西省平遥县看守所出具的羁押情况说明,证明平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于2017年7月27日将阎某彪羁押于其所,于2017年7月28日提押出所。11、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出具的关于王某2到案情况的说明,证明王某2于2017年6月19日被该局上网追逃,榆次车站派出所于当年6月20日在平遥县将其抓获并临时羁押至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看守所;2017年6月26日,该局将王某2押解回榆次并刑事拘留。12、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扣押物品清单,证明2017年6月1日,该局分别扣押郝某2凯金色iPhone6S16G手机一部、金戒指1枚;扣押郝某2杰银色iPhone6plus16G手机1部、iPhone616G金色手机一部、惠普8440P笔记本电脑(银色)一台、车牌号为晋K×××**深蓝色江淮瑞风汽车一辆;扣押武某金色三星W2016翻盖手机一部、车牌号为晋K×××**的浅蓝色奥迪A4轿车一辆;扣押王某1的黑色iPhone7plus128G手机一部;扣押冀某金色iPhone616G手机一部、SEMDU手表(黑色)一块;13、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发还物品清单。证明2017年6月26日,该局向冀某发还SEMDU手表(黑色)一块;2017年7月12日向闫保良发还深蓝色江淮瑞风汽车一辆,车牌号为晋K×××**;2017年8月21日向卫俊丽发还车牌号为晋K×××**的浅蓝色奥迪A4轿车一辆;2017年9月6日,向郝有明发还金戒指一枚。14、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记载随案移送的物品为金色iPhone6S16G手机一部、银色iPhone6plus16G手机一部、金色iPhone616G手机两部、黑色iPhone7plus128G手机一部、金色三星W2016翻盖手机一部、银色惠普8440P笔记本电脑一台。15、武某微信好友列表截图。16、从王某2手机上提取的郝某2杰等人组织的“禁抢”微信红包赌博群的抢红包截图。17、从王某2手机上提取的其担任郝某2杰等人组织的微信赌博红包群的福利员时,参赌人员发给其的用于领取福利的凭证的截图。18、从王某2手机上提取的“龙城30-200只发禁抢”微信赌博红包群的赌博规则截图。19、从郝某2凯手机上提取的“30-100十包1.1倍”微信扫雷赌博红包群的赌博规则截图。20、从郝某2杰所使用的手机(苹果6plus)中提取的微信昵称为“王先生”的微信钱包交易记录截图。证明其微信号从2017年1月即有交易记录。21、从郝某2杰所使用的苹果6plus手机中提取的微信昵称为“龙城免死号”的微信钱包交易记录截图,证明其微信号从2017年1月即开始有交易记录。22、郝某2凯卡号为62×××74的中国农业银行卡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6月8日的交易清单;卡号为62×××44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2017年5月4日至6月1日的明细清单;卡号为62×××71的中国建设银行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的交易记录,证明其的账户活动情况。23、郝某2杰卡号为62×××70的中国民生银行卡2017年5月1日至6月9日的交易清单;2016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账户对账单及卡号为62×××6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的交易清单;卡号为62×××78的中国农业银行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的交易明细与卡号为62×××53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账户明细清单,说明了其的上述银行账户的活动情况。24、阎某彪卡号为62×××79的中国农业银行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0日的交易清单;卡号为62×××56的中国民生银行2017年1月1日至8月11日的对账单,说明了其上述银行账户的活动情况。25、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郝某2凯等人在互联网上建立的赌博微信群相关电子证据暂未随案移送的情况说明。26、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出具的对郝某2凯等人开设赌场案组织人员已调取银行卡流水所体现营利情况,证明被告人郝剑锋、郝某2凯等人的银行卡交易及体现营利情况。27、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绘制的郝某2凯等人开设赌场案组织成员结构图。28、晋中市公安局春城区分局新华街派出所、路西街派出所、经纬街派出所、晋华派出所、西南街派出所、安宁派出所、出具的关于郝某2凯微信红包赌博案参赌人员敦促工作进展情况。29、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对部分参赌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其局分别对冀宇涛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对毛某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对郭某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30、郝某2凯、郝某2杰、武某、王某1、王某2、阎某彪、冀某、郝某3、郭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前述人员的身份情况。31、山西榆晋共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晋中榆晋共济鉴(2017)0032号审计报告。经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委托,其所从公安部门从深圳市腾讯财付通科技支付有限公司调取的证据材料,即涉案的三个微信红包赌博群内257个微信×××的身份信息、红包交易记录。红包交易信息包含:用户×××、交易单号、接待类型、交易类型、交易金额、账户余额、交易时间、银行类型、交易说明、商户名称、发送方、发送金额、接收方、接收时间、接收金额中对赌博群参与人员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微信交易信息进行审计甄别。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上述257个微信×××信息中无效信息24户,有效信息233户,其中组织者信息19户,其余参与者信息219户。审计结果为郝某2凯等人开设赌场案的涉案金额为6517566.26元,其中发送红包金额为4708176.26元,收到赔付金额1809390.00元;组织者总获利金额698276.15元。32、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内成员身份及红包交易信息光盘,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的支付宝信息光盘1张。33、晋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晋中)公(司)鉴(电子)字[2017]14号电子物证检验报告及附件,证明在编号为1407002017080014-001的检材手机中共检出微信×××条,在编号为1407002017080014-002的检材手机中共检出微信×××条,在编号为1407002017080014-003的检材手机中共检出微信×××条。将检出的数据封盘刻录在编号为“DZ201714”的DVD-R的光盘中。34、同案被告人之间的辨认笔录,证明经公安人员主持,郝某2凯辨认出本案红包赌博群中负责发福利的福利员王某2和本案赌博红包群中的股东郝剑锋;郝某2杰辨认出本案赌博红包群的管理群中的郝剑锋(微信名“欧某”)、赌博红包群中的“二龙”郝某3(在逃)、王某1的朋友陈某;武某辨认出王某2是本案赌博红包群中的福利员“梦梦”、郝剑锋是本案赌博红包群中的股东“欧某”;王某1辨认出郝剑锋是本案赌博红包群中的股东“欧某”、王某2是本案赌博红包群中负责发福利的福利员;王某2辨认出微信赌博红包群阎某彪(微信名为“品味人生”)、微信赌博红包群股东郝剑锋(微信名“欧某”)、微信赌博红包群涉案人员陈某、微信赌博红包群郝某3(小名“二龙”);参赌人员冀某辨认出微信赌博红包群的阎某彪(微信名称“品味人生”)。35、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从深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的涉案微信账号信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将实际调取的257个微信账号信息进行梳理,对没有人员信息的微信账号及同一人使用多个微信账号进行整理,去重64个微信账号。从193个微信账号中梳理出除郝某2凯、郝某2杰等8名组织人员微信账号外,参赌人员共计185名。36、证人冀某在公安机关的证言,证明2017年5月10日左右,其见同事郝某2杰在一个抢红包的群里玩,其也想进去玩玩,就让郝某2杰拉其进群。其先加进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群名后来改了。他们的微信赌博红包群一卡就会换群,所以他们慢慢地建立了“1群十包1.1倍30-100”、“2群十包1.1倍30-100”、“3群十包1.1倍30-100”三个群。他们一换群就发链接邀请其加入,其就都加入进去了。后来就在这三个群内分不同时段进行发红包赌博。这三个群的群主都是一个叫武某的人,微信昵称是“挂住劳资啦”或“足享人生”(微信号是×××);微信红包赌博群里负责发放福利的人是一个叫王某2的人,微信昵称为“福利,找我”(微信号是×××);微信红包赌博管理是郝某2凯,微信昵称为“凯凯”(微信号是×××);微信红包赌博群内昵称为“龙城免死号”(微信号是×××)的微信号是郝某2杰用来“免死”抢红包的,微信昵称为“人生如戏”(微信号是×××)的微信号是郝某2凯本人的微信号;郝某1用昵称为“欧某”的微信号(微信号是×××)、阎某彪用昵称为“品味人生”的微信号(微信号是×××)负责拉人进群。其不清楚他们什么时候开始,他肯定是在其加入群之前就开始时,群内的规则已经很清楚了。有新人进来他们一定会过问,但群内人员他们并不过问,看起来像是已经开了很久的样子。郝某2杰借用其一张民生银行卡,尾号是4704。37、证人郭某在公安机关的证言,证明其于2017年5月中旬被一个陌生人拉入一个红包赌博群,其使用的两个微信绑定的手机号码,一个是186××××****,微信昵称是“为生活而奋斗”,一个是134××××****,微信昵称为“生活各种得瑟”,就在群里玩了一段时间,具体赌法是如发30元的10个红包,由发红包者规定被抢红包的金额尾数。如果规定尾数为6,那么在这10个红包当中,抢红包者抢到尾数为6的红包,就给发红包者退30元的红包一个,如果没有人抢到尾数为6的红包就不退钱。红包金额从最低30元10个到100元10个红包。其赌博总共输了4500元左右,群里的其他人其都不认识,其他情况就不知道了。38、证人毛某在公安机关的证言。2017年5月份左右,有一个微信名为品味人生(平遥人,别人叫他彪)拉其进入赌博群(群名叫30-100踩雷),群主微信名叫人生如戏,群里面有100多人,每天中午玩30到40次左右。这个群里面有人专门负责发包,如果抢到的红包尾数和发包人指定的数字一样,就将和整个红包的金额退给发包人。红包金额为30到100元不等,人数也不限制。其输了300余元。后来就把这个群的信息全删了,记不清了。39、被告人郝剑锋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5月中旬,其朋友郝某2杰及阎某彪说郝某2凯他们开了一个红包赌博群,让其往赌博群里拉人参与赌博,具体有王某1、郝某2凯、武某、阎某彪、王某2、“二龙”。2017年6月1日左右,其得知他们被抓获,之后其没再参与过这个群。其在的红包赌博群共有三个群,名字好像是“1群,30-100,1.1倍”;“2群,30-100,1.1倍”“3群,30-100,1.1倍”。由于一个群每天发红包有上限,所以在三个群里轮流抢红包赌博。三个群里的人基本相同,每个群大概都是100名群成员。每天10点左右开始抢红包赌博,方法是发红包的人先发出一个30元到100元的红包,分10份,并注明一个数字。抢红包的人若抢到红包金额尾数与这个数字相同,就给发红包的人返这个红包总额的1.1倍。他们都是私下加好友返包,不在群里返包。如果有人跑包了,就由管理员负责处理,如有人中了炸弹号和顺子号,就由福利员给他发福利。武某是群主和管理员,负责管理赌博群的具体运营事务。郝某2凯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免死号和抢红包的小号抢红包,同时负责抢来钱的支取,他们利用赌博红包群所赚来的钱都是由郝某2杰控制的。王某1、郝某2凯、阎某彪、“二龙”和其都是负责拉人进群参与赌博,这些人是否负责其他工作,其就不清楚了。王某2负责发福利。武某和王某2两人领工资,其余人属于股东参与分红,其在其中占股10%。其微信号是“q279711316q”,昵称是“欧某”,郝某2杰等人平常都称呼其“猛男”。其拉过二三十人进红包赌博群参与赌博。其手机解锁密码是“147258”,获利的钱款应其是5千元左右。152××××****的手机号是其之前使用的,2017年6月其得知郝某2凯等人被抓后就不怎么用这张手机卡了,2017年10月,其因债务纠纷换了手机号,这个手机卡后来找不到了。其记得郝某2凯等开设的红包赌博群内有一个叫“某某免死”的外挂微信小号参与赌博,具体名字记不清了,其他情况不清楚。其的获利是郝某2凯或郝某2杰通过微信方式发给其的,具体时间长其记不清了。其只用过昵称为“欧某”的微信号参与赌博。其微信绑定了三张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两张,招商银行卡一张,两张中国建设银行的卡是其用来参与红包赌博活动的,卡号记不清了。2017年6月1日中午,郝某2凯给其打电话说郝某2杰出事了,后郝某2凯也被抓获。微信红包赌博群何时解散其不清楚,等其看微信时发现微信红包赌博群已被解散了。“管理群”就是其们几个组织者和群主及福利员在,有郝某2凯、郝某2杰、武某、王某1、王某2、“二龙”、阎某彪和其,为方便管理红包赌博群组建的。2017年过年之后,其和郝某2杰、阎某彪组建了一个红包赌博群,名字是“龙城20-200,只发禁抢”,玩法是参赌人员发红包,金额20元到200元不等,分6包,郝某2杰的6个微信小号可以抢,如果郝某2杰踩了发包人定的“雷”,就赔付发包人红包金额的一个倍数。其中郝某2杰主要负责抢红包,阎某彪主要负责赔付。这个群是其三人组织的,如果一人有事其他人相互顶替一下,其也在里面当过两天群主,其三人都往这个群里拉过人参与赌博,但是玩的人不多,后来就解散了。这个群玩的人很少,其们也没有什么盈利,具体情况其记不清了。其“q279711316q”微信号昵称已改为“删除”,郝某2凯等人出事后其觉得这个微信号不安全,就不再使用这个微信号了,但偶尔也会登陆看有没有人给其发信息。其现在使用另一个微信号,绑定的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没有在郝某2凯等人开设的微信红包赌博群中使用,这张银行卡是其母亲的银行卡。其曾在微信红包赌博群中使用的两张建设银行卡,其中一张于2017年初左右遗失,这张卡是其在天津办理的,尾号好像是5724。另一张尾号为192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在其家中,这张卡是其在平遥县城办理的,其经常使用。这两张银行卡户主都是其,其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只有这两张。其辨认出郝某3就是微信赌博群中的股东“二龙”。40、同案被告人郝某2凯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2017年5月15日上午11时,其通过电话联系郝某2杰、郝剑锋、王某1、武某、阎某彪,跟他们说想开一个微信抢红包群,看看能否赚钱,他们都同意试一试。后来组建了一个名为“30-100十包1.1倍”的微信抢红包群(这个群名变成了“1群30-100十包1.1倍”),然后通过各种形式往里面拉人,其负责管理群,发福利及抢红包;郝某2杰负责管理“免死”号、“小号”抢红包以及给其和武某转钱;王某1、郝剑锋、阎某彪负责往群里面拉人;武某具体负责管理群内的各种事务。刚开始一天开两次群,分别是上午10时至下午1时,晚上8时至10时。后来一天开成了三次群,分别是上午10时至下午1时、下午3时至5时、晚上8时至10时。由于微信群卡包,其等又组建了两个微信抢红包群,群名分别为“2群十包1.1倍30-100”和“3群十包1.1倍30-100”。每天赚的钱除了给武某固定的300元工资外,剩下的钱某、郝某2杰、郝剑锋、王某1、阎某彪五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平分。后来,其又找了朋友王某2帮其在群里发福利,每天给他200元工资。2017年6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冀某打电话告其刑警队的将郝某2凯带走调查了,可能和赌博红包群有关。其就告诉武某先把群停了,过了一会儿又告他说把群解散了吧,武某就把三个群都解散了。三个微信抢红包群的成员都一样,成员数量为160人。其用的三个微信号,昵称为“凯凯”的微信号负责管理群和发福利;昵称为“福利找我”的微信号负责发福利;昵称为“雷锋精神”的微信号负责抢红包。最近五天其每天给王某2200元,让他用“福利找我”的微信号发福利,王某2还用他的昵称为“福利,找我”的微信号发福利。郝某2杰用昵称为“龙城免死号”的微信号及昵称为“王先生”的微信号(带挂小号)负责“免死”抢红包以及给其和武某转钱,武某用昵称为“管理”的微信号负责管理群。王某1用昵称为“呵呵”的微信号,郝剑锋用昵称为“欧某”的微信号以及阎某彪用昵称为“一个人的夜”的微信号负责拉人,其余群成员都是被王某1、郝剑锋和阎某彪拉进来的。具体玩法是,每个红包有30-100元,分十份,发包的人在红包上标明一个数字,叫做“雷”,抢红包的人如果抢到金额末尾数字与标明的数字相同,叫做“踩到雷”,要给发红包的人转红包总额的1.1倍,叫做“返款”。如果有人抢到的金额类似666的炸弹号或者1234的顺子号,就会由一个微信名叫“福利”的给抢到的人发红包,具体金额6.66元到66.66元不等。如果有人“踩了雷”但是不“返款”,“管理”就会将此人踢出群并替他返款,相关“返款”费用由拉此人进群的股东承担。当有人发红包却没人抢或者没抢完的时候,“管理”就会让人“清包”,把红包抢完。如果“清包”过程中有人踩雷,将截图发给管理,管理就会代为“返款”。其等的获利情况是武某5100元、王某21000元;郝某2杰、郝剑锋、王某1、阎某彪分别获利8000余元;其自己获利10000余元。“龙城免死号”和带挂小号都是其申请的,然后将这两个微信号都给了其弟弟郝某2杰。“龙城免死号”和带挂小号的挂是通过朋友圈花350元购买的,微信名也是其改的。这个外挂是其在微信朋友圈以300元价格购买的,卖家是谁其忘记了。安装到苹果手机上并激活后就自动抢红包了,这个手机上所有的微信号都可以公用外挂功能。郝剑锋是郝某2杰的朋友,微信名为“欧某”,是其们开设的赌博红包群的股东,在获利中抽成20%。2017年5月中旬,其给郝剑锋打电话,说其想开一个赌博红包群,并将相关规矩告诉郝剑锋,让郝剑锋拉点朋友,挣钱一起分,郝剑锋说可以试试。然后其们一起开设了三个红包赌博群。红包赌博群的获利由股东平分,分别是其、郝某2杰、王某1、郝剑锋。郝某3和阎某彪不是股东。41、同案被告人郝某2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其在微信赌博红包群中负责提现和转钱,也就是将在微信红包赌博中的获利从微信钱包中提到银行卡里再交给管理员他们。这个赌博组织是利用用微信红包的形式赌博,即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加入一个微信聊天群,规则是其等管理人员制定的,用的是“扫雷”的方式,就是群内有人自愿发包,设定“雷”的数字,群内所有成员自愿抢,如果有人抢到的红包金额尾数和发包者设定的“雷”的数字相同,此人就要向发包者提供发包金额的1.1倍。比如说,有人发“100元-5”,即群内会有十个人抢此包,其中抢得金额尾数为“5”的一个人或多个人,需要向发包者赔付110元,但群内有一个“免死号”是掌握在组织者手中,这个号不管抢得多少,都无需赔付。同时还设置了一个“小号”进行抢红包,这个“免死号”和小号都使用了外挂,“免死号”的外挂用来保证每个红包都可以抢到,“小号”的外挂作用是可以提前计算出最后一包的尾数是多少,如果和“雷”的尾数金额相同,就不会抢红包;如果不同就会自动抢。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其们获得更多的利益。如果群内有人抢到的红包金额是连号的或者“豹子”,比如555或1234之类的包,就会对其进行6.6元至88元不等的奖励,所抢到的微信红包金额减去支付的奖励金额,就是组织者的营利。另外,如果有人“踩了雷”但不“返款”,“管理员”就会将此人踢出群并替他“返款”。当有人发红包却没人抢或者没抢完的时候,“管理员”就会让人“清包”,把红包抢完。如果“清包”过程中有人踩雷,将截图发给“管理员”,“管理员”就会代为“返款”,相关“返款”费用由拉此人进群的股东承担。这个赌博组织全部以微信聊天群的形式运作,先后建立了三个群,分别是“1群十包1.1倍30-100”、“2群十包1.1倍30-100”、“3群十包1.1倍30-100”。由于微信系统限制,每天每个群发红包数量有上限,所以建了三个群,每天轮流使用,群成员基本相同,群主、管理员都是一个叫“武某”的人。另外,还建了一个“福利管理群”,里面都是微信红包赌博组织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武某是群主及管理员;其是负责提现转账和管理“免死号”及“小号”的;群昵称为“喝雪碧,透心凉,心飞扬”的人是福利员,负责给群成员发奖励红包;王某1和郝某2凯是股东,郝剑锋和阎某彪的具体分工其不清楚。群成员有的其认识,有的不认识,大部分都是平遥的,都是有熟人介绍拉进来的。1群有152人,2群有158人,3群的人数也差不多。2017年5月份,郝某2凯说有微信红包群可以赌博并将其拉入群内,其群名称为“30-100元10包1.1倍”,里面大概有100余人,期间又陆续建了2群和3群。半个月前,大概2017年5月中旬的一天,郝某2凯给了其一部黑色iPhone6手机,让其用这个手机在赌博红包群里抢红包,这个手机上登录的微信名称是“龙城免死号”,同时还将其拉到了“福利管理群”里。郝某2凯说只要每天开机登录即可,这个微信有“外挂”,只要群内有人发红包就会自动抢下并存入微信钱包,而且不论抢包结果如何,都不需要给别人发;抢到红包后,如果管理员和福利员向其要钱,就用抢红包得来的钱转给他们。这个手机还可以登录带外挂的“小号”用于抢红包。之后,其就用这个手机在微信赌博红包群里抢红包并向管理员和福利员转钱。每周管理员会通知其在获利中取一部分当做工资。前几天这部黑色的手机摔坏了,武某又给了其一部银色的iPhone6plus手机让其继续管理“免死号”和带外挂的“小号”用于抢红包。这个赌博红包群每天大约获利一万元左右。其每天把这些钱转入其名下的民生银行卡,武某要钱时,其再通过支付宝给他转钱。“福利员”向其要钱时,其回通过其的微信向福利员转钱。其通过两个微信号每天在群里工作,共获利一万余元。其的同事冀某就是其介绍进群的。郝剑锋在赌博红包群的角色其不清楚,好像拉过几个他的朋友进群。其一共用着7个微信号,因为自己只能绑定5个微信号,就还用冀某的身份信息绑定了两个微信号,其中一个用于清包的微信号,相关账号和密码都是其们掌握着,冀某不知道,这个账号也是其等操作,冀某没有操作过。2017年3月份左右,其还参加过郝剑锋为群主、阎某彪也参加的一个名字大概是“龙城20-200,只发禁抢”的赌博红包群,群里大概有70人左右。后来因为玩的人不多,大概在当年4月下旬就解散了。42、同案被告人武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2017年5月13日下午16时左右,其开车拉着郝某2凯、王某1在街上转悠。当时郝某2凯和王某1聊天说他们弄了个赌博红包群准备挣点钱,缺个管理。其就问他们看其行不行?郝某2凯答应让其当管理员,工资是每天300元,并约定第二天上午10点和晚上8点准时启动(2017年5月14日上午10时)。5月14日其按约定的时间去管理这个群,郝某2杰每天给其5000元运作资金,又建了两个赌博群。三个群的名字分别为“1群30-100十包1.1倍”、“2群30-100十包1.1倍”、“3群30-100十包1.1倍”,直到2017年6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群的股东,其知道的有郝某2凯、王某1、微信名为“欧某”、“品味人生”、“二龙”,他们都是股东,就是所挣到的钱除了开支以后,最后由他们平分。由于微信系统限制,每个群发红包数量有上限,所以这三个群实际上是一个群,每天轮流使用,群成员基本相同,管理都是其。每个红包有30-100元,分十包,发包的人在红包上标明一个数字,叫做“雷”,抢红包的人如果抢到金额末尾数字与标明的数字相同,叫做“踩到雷”,要给发红包的人转红包总额的1.1倍,叫做“返款”。如果有人抢到金额类似666的炸弹号或者1234的顺子号,就会由微信名叫“福利”的给抢到的人发红包。如果有人“踩了雷”但是不“返款”,其就会将此人踢出群并替他返款,相关“返款”费用由拉此人进群的股东承担。当有人发红包却没人抢或者没抢完时,其就会让人“清包”,把红包抢完。如果“清包”过程中有人踩雷,将截图发给其,改就会代为“返款”。三个群每天获利5000元左右,流水十万左右。其个人获利共计约4200元。43、同案被告人王某1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2017年5月上旬的一天,其与郝某2凯在一起吃饭。期间郝某2凯说找几个人组织一个微信红包群用于赌博挣钱,并说还有郝某2杰、郝剑锋也参与组织,并且找了一个红包群管理员叫武某。要求其拉一些人进群玩,并要保证这些人的质量,如果其拉进群里的人不按规定玩,出了事从其的收入里扣。后来其在微信上征求朋友们的意见,有些人同意了,其就把这些人拉进了一个微信群,这个群是郝某2凯建的。这个群的组织者还有郝某2凯、郝某2杰、郝剑锋也参与组织,另外还有两名组织者具体是谁不清楚,红包群管理员叫武某,福利管理员叫王某2。其等都是各自拉自己身边的朋友或微信好友进群。一开始这个群没有名字,群里有一百多个人,后来最多的时候有154人,直到2017年5月12日,武某在群里说明天正式开始玩抢红包,并且给这个群起了个名字“30-100-十包1.1倍”。2017年5月13日开始玩开后,发现一会儿微信群就变卡了,好多红包没办法抢,于是就另外建了两个一样的微信群。这三个群的成员都是一样的,三个群分别叫“1群1.1倍十包30-100”、“2群30-100十包1.1倍”、“3群30-100十包1.1倍”,群主都是武某,由他负责微信群的秩序,由郝某2杰负责使用外挂在群内抢红包,由王某2负责在群里发放福利。2017年6月1日上午,郝某2凯找到其说红包群可能出事了,要把这三个群解散。于是在中午13时左右,武某把三个群全部解散了。其知道其们每天获利五、六千元,具体多少不清楚。此外,其组织还有一个专门的管理员微信群,群名字就叫管理员。这个群里有八个人,具体是其、武某、郝某2凯、郝某2杰、郝剑锋、王某2,另外的两个其不认识。每天晚上22点左右,红包群里停止抢红包以后,要在管理群里报账,郝某2杰负责报出用外挂抢了多少钱,王某2负责报出发了多少钱的福利,之后用抢到的钱减去发出的福利,就是每天的获利,大概每天有五、六千元。其拿营利的20%,剩下的他们几个分,具体谁拿多少不清楚,武某每天工资300元,王某2每天工资200元,其总共获利一万多元,由于其拉进群的人多次不按规定玩,扣了其大约6000多元,实际拿了4000元。其们开设赌场期间的获利由股东通过微信平均分配,股东有郝某2杰、郝某2凯、郝剑锋、阎某彪、其和郝某3。44、同案被告人王某2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17年5月,其的朋友陈某把其拉到一个微信群里,这个群就是一个赌博群,陈某就这个群的群主和管理员,后来其就退了群了。再后来郝某2凯拉其进群帮他们清包,拉人进群,呆了几天觉得没意思就退群了。后来郝某2凯又拉其进群,让其帮他们打点群里的事务,主要负责给参赌人员发福利。这个赌博红包群一共有三个群,名字是“1群30-100十包1.1倍”、“2群30-100十包1.1倍”、“3群30-100十包1.1倍”、由于一个群每天发红包有上限,所以他们在这三个群里轮流抢红包赌博。三个群里的人基本相同,每个群大概都是140个群成员。每天10点左右开始抢红包赌博。具体方法是发红包的人先发出一个30-100元的红包,分10份,并注明1个数字。抢红包的人若抢到红包金额尾数与这个数字相同,就给发红包的人返包这个红包的1.1倍。他们都是私下加好友返包,不在群里返包。如有人跑包了,就由管理员负责处理。如有人中了炸弹号和顺子号,就由福利员给他们发福利。这个群的组织者还组了一个管理群,有郝某2凯、郝某2杰、武某、王某1、郝某4、阎某彪、“程某”,其他人其不认识,这里边其与武某是挣工资,其他人都是股东,参与分红的。参与分红的还有个叫“二龙”的。他们分红的比例是按拉进群参与赌博的人数定的,其中郝某2杰、郝剑锋、阎某彪股份大些,郝某2凯、王某1、“二龙”的股份小些,具体多少其不清楚。武某是群主和管理员,负责管理赌博群的具体运作事务;郝某2凯是主要负责人,基本有什么都是他定主意;郝某2杰主要负责管理免死号和抢红包的小号抢红包,同时负责抢来钱的支取,群里赚来的钱都由他控制;王某1负责算账对账,同时还与郝某4、阎某彪主要负责拉人进群赌博和管理他们自己拉进来的人,防止跑包等;陈某是武某之前的群主和管理员,后来不干了,也推出管理群了。其发福利用的其老婆安燕某信名为“喝雪碧、透心凉、心飞扬”的微信号,还绑定的一张尾号是6868的工商银行卡,这个卡也是安燕名下的。据其所知,早在2016年6月左右,郝某2杰、阎某彪、郝剑锋就组建了一个名字是“龙城30-200只发禁抢”的红包赌博群。至于这次郝某2凯等人组织的赌博红包群是多会儿开始的就不知道了。郝某2杰和郝剑锋说那个旧群已经停了,以前的群成员也大部分都拉进来后面这个群里了。2017年5月下旬,郝某2凯让其进群发福利,其同意后他就将其拉进了赌博群和管理群。每晚停止赌博后,其就会将一天发福利的情况在管理群里汇报,在其进群第五天,股东们分红时,郝某2凯用支付宝给其发了1000元的工资。6月1日上午,群里面已经开始赌博了,郝某2杰还没给其发福利的钱,其也联系不上郝某2杰,就问郝某2凯,郝某2凯先给其微信转账500元。过了一会儿,郝某2凯电话告其,郝某2杰出事了,被公安局抓了,群先解散了,把聊天记录都删掉,其就把微信里相关的聊天记录删除了。每当需要拉人进群参与赌博,都需要武某同意。武某就会统计这个人是谁拉进来的,股东要为自己拉进群的人负责,如果这些人有跑包等不良情况,相关股东就得从自己的收益中为这些人赔包。其在赌博群中是郝某2凯通过支付宝给其发工资。45、同案被告人阎某彪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17年5月上旬其妹夫郝某2凯将其微信“品味人生”拉进一个叫作“龙城20-200,只发禁抢”红包群,其在里面玩了七八次,有时发过几个福利(红包),有的参赌人员中了“豹子”或者“顺子”的人,郝某2杰就给其发红包,让其给这些人通过私聊发6.6元或8.8元的红包,后来就撤了,不想做了。大概5月下旬其又进入“30-100-1.1倍”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和管理群,在赌博群内获利约2千元,是郝某2杰通过微信红包发给其的。群里的人其认识的不多,只知道武某是群主,王某2是福利员,龙城免死号是郝某2杰的,群里每天赌资流水其不知道具体数字,大概一周结一次账,其当福利员是在“龙城20-200,只发禁抢”群中,群主是谁不知道,其受郝某2杰指挥,他让给谁发,其就给谁发。“30-100-1.1倍”的群主是武某。其参与过两次分红,是郝某2杰通过微信转给其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并经当庭举证、质证和审核,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剑锋与郝某2凯、郝某2杰、武某、王某1、王某2、阎某彪与郝某3等人在互联网上利用微信网络社交平台开设赌场,被告人郝剑锋为该组织的股东,参与分红,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郝剑锋犯开设赌场罪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郝剑锋在本院审理期间选择自愿认罪,本院依法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郝剑锋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关于审计报告的效力。山西榆晋共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案涉案金额、非法获利及参赌人数的审计,起始时间与本院确认的时间不符,不能客观反映案件事实,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参赌人数,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从深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涉案微信账号信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将实际调取的257个微信账号信息进行梳理,对没有人员信息的微信账号及同一人使用多个微信账号进行整理,去重64个微信账号。从193个微信账号中梳理出除郝某2凯、郝某2杰等8名组织人员微信账号外,参赌人员共计185名。关于非法获利数额。被告人郝剑锋及同案被告人郝某2凯等人归案之后,都对各自的非法获利数额作出过供述,且从侦查到审判,其供述基本稳定,在无法恢复原始电子数据的情况下,应当以被告人供认的金额进行认定。关于作案工具,被告人郝剑锋在开设赌场过程,依托的是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进行组织管理,故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的一部手机属于作案工具,依法应予没收。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
判决如下:被告人郝剑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上述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郝剑锋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郝剑锋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iphone6splu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张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原 琳 琳
人民陪审员 齐 春 安
人民陪审员 赵轶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