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1执447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被执行人:陈秦、项培青 关于本院执行的(2018)浙0481执4473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与被执行人陈秦、项培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浙0481民初625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01月15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毛守群 联系电话:0573-8701****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