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2625执13号 钟传辉、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钟传辉与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026.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3771.80元,其中,本金33026.80元,案件受理费350元,执行费395元。本院已于2019年1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钟传辉。至此,钟传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黔2625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