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保28号
申请人:贵州磊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DL3MA4J。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长青社区新发组。
法定代表人:张显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成祥,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王晓亮,男,汉族。1986年6月5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原告贵州磊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磊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王晓亮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王晓亮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相应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梦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马育红
书记员李博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