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192号 周会勇、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慧勇与被执行人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2月16日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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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勇、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192号 周会勇、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慧勇与被执行人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2月16日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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