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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02执192号

周慧勇、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21-01-21
所属地区
菏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周慧勇;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192号 周会勇、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慧勇与被执行人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2月16日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