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3197号 包头市包供成套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玉珉: 申请执行人圣特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市包供成套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玉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圣特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包头市包供成套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玉珉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03执319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