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24执17号 刘文贺、王坤: 本院执行刘文贺申请执行王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坤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总金额235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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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贺申请执行王坤保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24执17号 刘文贺、王坤: 本院执行刘文贺申请执行王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坤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总金额235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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