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192执1351号河南昊达实业有限公司:张志锋:郝红昌:马敏:河南昊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志峰、马敏、郝红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受理后,依据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08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15日执行完毕。本案执结标的:103350.91元、未执结标的:0元、结案理由: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田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刘晓露
书记员翟垚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