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3688号 陈开亮: 申请执行人杨再富与陈开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3民初59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再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开亮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03执368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