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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2401执保1101号

董海春与董虎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16
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2401执保1101号申请保全人:董海春。被申请保全人:董虎山。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1执保1101号执行裁定,本院执行局已经于2018年12月6日到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延吉市房屋交易中心中心送达了(2018)吉2401执保11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上述执行裁定书。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