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2401执保1101号申请保全人:董海春。被申请保全人:董虎山。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1执保1101号执行裁定,本院执行局已经于2018年12月6日到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延吉市房屋交易中心中心送达了(2018)吉2401执保11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上述执行裁定书。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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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海春与董虎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2401执保1101号申请保全人:董海春。被申请保全人:董虎山。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1执保1101号执行裁定,本院执行局已经于2018年12月6日到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延吉市房屋交易中心中心送达了(2018)吉2401执保11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上述执行裁定书。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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