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京03民终1986号

北京华力鸿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城通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北京华力鸿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通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3民终19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力鸿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村。

法定代表人:吕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晟,男,1988年9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军,男,195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城通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路**。

法定代表人:杨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长治,男,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新,男,196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

上诉人北京华力鸿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城通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8民初85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8民初8580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鲁 南

审判员 张玉娜

审判员 石 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孟磊

法官助理马文远

书记员左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