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1执195号申请人承德县尝聚家常菜馆。经营者:刘伟。被执行人承德县仓子乡南松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陈士升职务:村主任。本院在执行承德县尝聚家常菜馆与承德县仓子乡南松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承德县尝聚家常菜馆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向被执行人承德县仓子乡南松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执行人承德县仓子乡南松村村民委员会未及时履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承德县仓子乡南松村村民委员会在热河农商银行仓子支行账户存款9063.00元扣划至承德县法院账户,现已兑付完毕。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