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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6482号

陈章友与重庆桐君阁中药批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航杭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章友;重庆市航杭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渝0103民初26482号

原告:陈章友,男,汉族,1965年10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芮,重庆捷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顺玲,重庆捷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航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贸易公司菜园坝塑料市场****摊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3155719。

法定代表人:刘竞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蔚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章友与被告重庆市航杭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陈章友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章友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撤诉理由正当,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章友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3元,由原告陈章友负担。

审判员  陈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艾志花

书记员王婷婷 来源: